2011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觀察與台灣減碳現況
2012.01.10
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台灣大學大氣系徐光蓉教授甫參加於南非德班舉辦的201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7屆締約國大會(COP17),12月28日於環保聯盟召開記者會分享參加COP17的觀察。
徐光蓉教授表示,在全球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所及不只是環境、經濟衝突問題,包括國家發展甚至全球人類發展,因此如何改善環境、改變能源政策才能有助永續發展。
徐光蓉教授一開始先提出國際間的數據,2007年IPCC的第四次評估報告提到,如果要把增溫控制在攝氏2度,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最遲在2020年前就要達到最高,之後迅速減少。為了讓開發中國家有增量空間,工業國家應該在2020年前比1990年的排放量少25%至40%;2050年前要減少80%至95%,但是現在工業國家承諾的減量沒有這麼多,僅14-19%。
國際能源組織(IEA)2011年出刊的全球能源展望(World Energy Outlook 2011)提到:
1. 2008、2009年由於全球經濟不景氣,二氧化碳排放量略微下降;2010年排放量又上升、能源消耗增加、能源使用效率惡化,台灣也是如此情況。
2. 全球能源使用量的增加,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印度佔了一半以上,且去年全球對再生能源的補貼大約660億美金,但是對化石能源的補貼超過了4000億美金,應減少對化石能源的補貼,這樣人類才可能儘快使用別的能源。
3. 現況朝向增溫在攝氏6度,如果想控制在增溫攝氏2度內,2010年之後使用化石能源的量就不能再增加,但是現在還是在增加。
4. 假如國際氣候變遷協商要在2015年開始,增溫在攝氏2度之內可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總量的90%已經釋出;假如在2017年才開始行動,人類就已經把增溫控制在攝氏2度可以容許的排放量全都用完了。除非完全不排放,人類已不能控制增溫在攝氏2度以內了。
COP17-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延長「京都議定書」
徐光蓉教授表示,這次COP17會議原本大家沒有抱持太大的期望,認為京都議定書2012年底就失效
了,可能不會討論出具體結論。大家爭議2012年之後怎麼辦,是工業國家繼續作更多減量?還是高排放的開發中國家也要作減量?
到了會議最後一天,歐盟(EU)、小島國家聯盟(AOSIS)、極低度開發國家(LDC)聯合起來否決大會準備的會議結論。歐盟力主:應於2015年前制定氣候協商結果,所有的高排放國家都要受到約束,並應於2020年前開始施行。在會議延長約36小時後,與會者終於同意此版本:將文字從”legally biding”意指所有國家都要有承諾,改成”an agreed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大家同意有法律約束力效果的結果,未來的趨勢為所有國家都要作到減量,不是只有工業國家需要作到減量,實質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另外也決議讓「京都議定書」自動延期,在2015年前決定下個階段的承諾,2020年之前開始生效。
台灣減碳成效有待加強
反觀台灣的減碳成效,徐光蓉教授提出2011年12月5日看守德國 (German Watch)與歐洲氣候變遷行動聯盟(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所發表的年度氣候變遷表現指標報告,評估對象為佔全球總排放量90%以上的58個國家,評分重點和個別比重:1. CO2排放改變趨勢(50%)、2. CO2排放量(30%)、3. 氣候變遷政策(20%)。台灣從開始舉辦就名列其中,但表現持續下滑,四年來排名為32、47、47、50,2011年還被排到表現最差的群組中,其中表現最差的指標為「減碳目標」,在倒數第3名。
此外,台灣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排名全球第28名,2009年升到第21名;1990年至2009年期間的全球溫室氣體絕對增量,台灣居全球第8名,其他前10名國家的各國人口不比台灣少,台灣的CO2排放量增加幅度相對很大。台灣從1998年就在談如何改善氣候變遷問題,但成效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