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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積電N3廠設廠的看法–政府應全面、盡速發展再生能源

台積電公司的南科3奈米廠環差案環評已通過。日前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積電應宣示以100%使用再生能源為目標。做為環團之一,我們重視環境永續、再生能源發展及反對核能。對於產業,我們支持高附加價值產業留在台灣發展;我們呼籲政府應全面儘速發展綠能,讓台灣企業得以符合國際上對企業使用綠能的要求。

目前台積電公司是產業界認購綠電數量最高的公司,台積電也與數家發展綠能的公司/電廠簽具意向書,承諾購買綠電、支持其建置綠能電場/廠,展現台積電願意使用綠電的決心。但目前國內的電力供應,綠電僅約占4.6%,仍在積極發展中。惟台灣的再生能源供應量,並非台積電所能決定。台灣的電力供應,也非台積電所可努力的,再生能源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提供企業足夠的綠能,政府責無旁貸。

台積電在台灣,對台灣的產業發展、提升、布局,有其重要性,是值得根留台灣的企業。我們應進行產業轉型和升級,汰除高污染、低能源資源效率的產業,而鼓勵高附加價值、高能源資源效率的產業。

《電業法》修法後已經開放向民間電廠購電,台積電當可向綠能業者直購,簽訂購電合約後,透過台電的輸配線路來代轉與調配,以求量足、穩定供電。我們也建議台積電評估自行投資興建再生能源電廠的可行性。

我們建議台積電應加入「RE100」聯盟,承諾配合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供應量成長,逐步達成使用100%再生能源之目標。除此之外,也應不斷提升其使用水/電/能源/資源效率及產值,並且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讓更多的生產獲利留在國內,及投入更多量能,協助國內再生能源的發展。例如,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協助社區能源自主,協助偏遠地域設置再生能源設施、開發地熱、進行能源教育等。

台灣環盟再次強調,核能並非綠能,台積電所需要的“綠電”,並非核電廠所發電力。政府應更全面、快速的發展再生能源。只有積極走再生能源的路,台灣才有未來。
台灣環保聯盟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