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舉辦第二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學者提出自由化應「一步到位」,更有環團認為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後,仍未改變台電壟斷;還有專家代表質疑修法操之過急,扶植再生能源的目標是否如實達到,尚有爭議,應退回政院再修正。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劉志堅表示,行政院版電業法強調綠電先行,且台電依第二段修法六到九年執行廠網分離,如此修法後,台電壟斷不變;他建議,應於三年內分割現有綜合電業,否則台電仍維持資源獨占特性。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許志義提出,「做到廠網分離、公開競價才是真正自由化」,扶植再生能源仍具必要性,建議待綠能發展穩定後再訂定備用容量等要求。

經部稱電業自由化無可避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點出「電業法改革並非二選一」。他支持政院版本的「綠電先行」,但強調未來第二階段部分,除支持對民營電廠IPP的權力限縮外,更應在民營電廠合約到期時,重新訂定合理合約並供大眾檢視,以降低其賺取暴利的機會。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回應表示,電業自由化趨勢無可避免,各界對修法持有不同意見,無論是要一步到位抑或逐步邁進,在修法時都會做檢視;目前行政院考量台灣現況,採漸進式改革,也會針對有共識的部分優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