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近日電力供應吃緊,雖然已經有一些數據看出白天,太陽能可以做尖峰負載使用,但是台灣是否能找到不受氣候影響的再生能源?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保聯盟、立法委員陳曼麗辦公室,6月24日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共同主辦台灣再生能源基載電力哪裡來座談會。

 

工研院綠能所柳志揚博士:菲律賓大家都認為不如台灣,但是在地熱發展值得台灣學習,他現在是第二大的大熱發展國,第一大是美國,因為菲律賓沒有核電,非常仰賴地熱。台灣跟菲律賓在2011年APEC運輸與能源會議上面交流,2013在雙方部長會議上面是重大議題。當年的決議在2014年組團去菲律賓交流。預計在今年的部長會議上面,會簽署雙方地熱合作協議。

 

菲律賓跟台灣一樣都位於太平洋斷層帶,斷層是地熱重要的因素,目前菲律賓地熱的裝置容量1.7G,占全國的15%,地熱成本一度兩塊多,菲律賓電價一度9塊錢,因此地熱反而是便宜的能源。菲律賓在1976年由石油公司進行大規模調查,之後由私人企業參與投資,2001年電力自由化,2008年實行再生能源法。

菲律賓的發展經驗來看,地熱初期的探勘成本很高,初期以國家力量由石油公司進行大量的探勘,之後再引入國內外技術與資金,現在地熱發電BOT已經超過25年了, 所以現在發電公司的權力已經是國家的。當時他們也大量培養本土技術人員,派遣人員到歐美學習,菲律賓現在已經變成地熱專家,甚至可以幫別的國家蓋電廠。

台灣跟菲律賓一樣位於斷層帶,條件最好在大屯山跟宜蘭。台灣過去有地熱電廠,過去技術不好,沒有把發完電的水回注到地底,所以現在已經停止。但是現在世界上的技術都可以克服。我們地下有高溫,但是因為降雨量不如菲律賓,所以地下水補充量不足。雖然台灣條件比台灣差,但是台灣的技術上比較好,我們發展速度會比較快。現在要展的是深井定向鑽鑿技術,就是可以在地底轉彎的鑽井技術,可以克服經過地表保護區的問題,但是這需要國家投入資源,台灣第一個地熱電廠很重要,因為才能夠有法規、技術上的演練。

中油陳勁甫副處長:台灣中油有很好的鑽井技術,日本時代為了進軍南亞,設立鑽井技術所,其實也去幫菲律賓鑽過井,日本我們也去過。台灣有足夠的鑽井技術,日本我們鑽了16口井,從1千米到三千米,都是鑽定向井,溫度250度以上。我們有很多技術人員。

從日本經驗分享,我們以前沒有做注水井,因為只要地熱不要水,應該要把水回注到地層。日本有鑽井經費補助,我們有石油基金,應該拿來補助。我們只有探勘井補助,日本連生產井都有補助。

台灣3萬6千平方公里,中油鑽了34口,有18口井成功,台灣鑽到3千-6千公尺沒問題,中油28年沒有鑽井了,104年開始辦理地熱技術訓練班。台灣不只中油一家鑽井公司,我們應該互相鼓勵建立本土化的技術。

能源局陳世南科長:地熱是能源局重點業務之一,台灣地熱潛能區塊大概730MW左右,地熱開發有一些風險,目前國家的政策是淺層之後再深層,我們希望2025年淺層地熱150MW,改良國內的技術。法規面其實不知道是能源局、礦物局、地調所、水利署。開發大屯山10MW的系統試試看。菲律賓30年前發展地熱是單一窗口,而且人民能源教育很成功,所以政策與教育很重要。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府的能源轉型,第一是提升能源效率、第二是優化能源結構、第三是發展綠能產業。大屯山有台灣70%的地熱潛能,目前在四磺子坪,有80MW的潛能。我們初步探勘在100米的深度有140度的高溫,條件很好。我們選的發展區排除國家公園、排除30度以上的坡地,去年5月份與能源局、工研院一起合作推動,預計今年8月完成探勘的工作,明年完成招商。預計年發電量6,850萬度,滿足金山與萬里區所有人口的用電量。土地變更、環評、溫泉相關法規,等前置作業占了電廠設置的1/2時間,這些加起來的成本,可能讓地熱的投資報酬沒有效益。

宜蘭環保局長陳登欽:台灣發展地熱的資金、技術都在門口等著,可惜門內的政策沒有確定。國家能源型科技計畫竟然只有2億在做地熱,5年投資2億,根本就路邊攤的設備,要去開餐廳,看不出國家整體的雄心。2億還設了限制,如果花了錢沒有找到1MW潛能的場址,地熱計畫就要終止。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有決心的國家地熱發展計畫,地熱探勘失敗的風險很高,本來就應該國家先投入。

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地熱專法,整合所有的法規,現在許多地熱會經過私有地的下面,這樣法規如何界定。現在目前實驗型的鑽井,不需要環評,但如果真的可以生產了,如果再來環評,就有可能不通過的風險。環保署應該訂出深鑽井的環保規範,如果有規範,反而會讓投資者有規則可依循。探勘、鑽井、餘熱利用都是產業,但是目前台灣還沒有時間看到這麼遠。

蘭陽地熱徐冰:台灣地熱發展的問題就是經費,鑽探有很大的風險,菲律賓的案例是國家先幫忙探勘潛力點,然後再讓民間承接投資。另外是研究資訊公開的問題,因為過去有採礦權的問題,許多地質資料公開怕被別人取得礦權,所以很多資料都不能夠共用,政府應該介入處裡。

外國也有興趣投資,不過台灣現在才10MW的規模,對他們來講沒有投報率。淺層地熱有26個熱點,有人說地熱要用礦業法來管理,但有許多地熱發展區在農林地,如果當成礦業,就不能再農林地。

目前盹購電價沒有針對深層地熱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則,再小的地熱機組都要環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卡死,說不能鑽地熱井,但是可以開溫泉井。

台電代表:目前在綠島已有一個實踐液化,102年的時候,做了一個台灣地熱潛能的研究,所以先從綠島出發。預計鑽兩口井,一口是生產井一口是回注井,會放一步200KW的發電系統,計畫投入一億的經費。預計投入240億元的經費,在2025年達到100MW。

水利署代表:地熱的議題是最近才出現的,地熱有兩種,一種有水資源利用的就屬於溫泉法,如果是熱交換就不算,所以能源局要做一些定義。溫泉是國家資源,溫泉業者一頓要9元,地熱如果有回注,水還保留在地下,一頓0.9元,已經做出初步的努力。

環保署代表:每次公聽會環保署都會變成箭靶,有的是主張要環評,有的是主張不要環評,環評是用科學的方式評估對環境的影響。現有的法規,只要能源局核定是實驗計畫,不管規模多大,就不用環評。再生能源是自用發電設備500KW,也不用環評。

新北市要成立地熱園區,大家樂觀其成,建議新北市可以做整個地熱園區的環評,在總量以內,廠商就不需要個別去做環評,地熱的設置規範,應該要回歸開發主管機關比較妥當。

會後觀察,初期投入地熱井的探勘有許多的不確定因素,挖不到地熱、環評卡關等問題。菲律賓發展地熱的經驗其實足以讓台灣借鏡,台灣若以國家的資源全面投入地熱的探勘,因為是實驗井不牽涉環評問題,短時內可以把握台灣地熱淺力點,再由國內外投資接手興建地熱電廠,國家再收取回饋金,把先期投入探勘的成本回收。就可以加速達成台灣建置600MW地熱電廠,作為基載電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