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哲前院長親自蒞臨民間能源會議並致辭。

會長 劉志堅 2019/3/11

    我們在3月11日本福島核災八週年的日子,舉辦「2019民間能源會議」,共同討論-非核減煤、能源轉型、節能減碳、永續能源等議題。近期政府對電源開發、電力供應表示,至2025年不再新增燃煤機組,但保留做為緊急備用,新增火力機組僅得為燃氣機組;再生能源部分,以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風力發電裝置容量達6.9GW;各核能電廠依原時程除役。供電系統之能源配比,逐漸的調整於2025年為,燃氣50%,燃煤30%,核能0%,再生能源20%之目標(或更佳)。(參照2019.3.4經濟部向立法院報告)

    我們基本上認為以上目標是最低要達到的目標,且期待國家目標是2030年再生能源達25%。未來,更應朝向提升再生能源,無核、減煤方向調整、邁進。應大力開發、發展的再生能源,不只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更要包括生質能、地熱、海洋能、小水力資源等。


感謝民眾熱情參與民間能源會議,會場坐無虛席。
本次大會發表討論之結論(要旨)
  1. 萬一發生核災,損失是巨大的,台灣絕對無法負擔,等於是滅國。(李之安)
  2. 對既有核電廠之輻射影響,應進行真正的、深入的環境輻射強度、核種之監測及評估。(江櫻梅)
  3. 加強核安,一刻不可鬆懈。(江櫻梅)
  4. 由於已知的活動斷層存在,且距核一、二、三廠分別才7公里、5公里、700公尺,及經過(停工中的)核四廠核島區,我們可是隨時都在巨大、恐怖的風險中。(江、楊、陳文山)。由地質安全來看,核三廠隨時在高風險中,怎能延役?(陳文山)
  5. 核四廠址不符合美國核管會廠址的規定,應即廢除。(楊木火)
  6. 核四重啟,台灣一定發生核災。(楊木火)
  7. 台灣的核廢料,暫存廠內,目前無解。應盡速規劃、立法、民意溝通、處理/處置。(江櫻梅)
  8. 要落實非核家園能源政策,能源轉型是我們要走的路,其過程我們需面對挑戰。(施信民)
  9. 可把核四廠的地址、設備,考慮轉型為地熱電場,是可行的。(高成炎)
  10. 對於現有核電廠(包括核四)廠址轉型,成為燃氣、地熱或液態燃料電廠,是可行的。(高成炎)
  11. 擁核者所提公投提案,常雜以誤導、誘騙的口號(如先前16案「以核養綠」口號,怎麼養綠??),近期也有提案,謂「以核減煤」?應是「藉煤增核」。應請提案人事先誠實揭露其本意及真確訊息,相關機關也有責任對社會大眾詳細說明該提案之可行性、後座力影響,使民眾在正確完整資訊下,才可決定如何投票。(詹順貴)
  12. 「核四啟封商轉」與「藉煤增核」案公投提案,恐不合法。(詹順貴)
  13. 再生能源的發展,常被假新聞所扭曲、醜化,亟需駁斥辨正。(高茹萍)
  14. 政府應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包括引進有經驗的外商及扶植本土產業生根,已稍有成,並充滿願景。應繼續努力。(高茹萍)
  15. 國內本地再生能源的發展潛力,除太陽能及風力外,尚有地熱、海洋能、生質能等,都應並進發展。爰此,取代燃煤電廠有N種可能。(高茹萍)
  16. 有說再生能源不穩定,這或是僅指一個時間、地點、一片的光電版,事實上由實例的、大數的來看,最重要的是,其與多數發電單元相互聯網、與既有大系統的整合、含納入儲能系統,加上設置智慧電表,以及發電/用電的預測與調控,在經驗的累績下,然後,自有其系統的穩定性。(李喆龍)
  17. 若說用過後太陽能光電板可能有污染問題,目前公會已在建立回收制度(如提存預收回收處理費),在歐洲,廢棄太陽能板材料的回收率可達97%。(郭軒甫)
  18. 日本福島核災經過八年,除污計畫尚不成功,危機仍未解除。陸地除污成效不彰,核污水難以處理,污水量不斷增加。損失金額可達數兆美元。(李之安)
  19. 核輻射對人的傷害,自是肯定;有擁核者說,核災沒立刻死人,不代表無害或無損害。有擁核者說輻射無害,或說難道不要用X光機?,等等,這都是沒有知識的說法。(徐光蓉)
  20. 核電廠除役與高階核廢料處理、處置,不容一再拖延。核電越蓋越貴(因無法量產化,安全規範要求越趨嚴格),工程期甚長或一再延宕。(徐光蓉)
  21. 自由競爭與技術進步,再生能源價格日益便宜,不斷快速成長,取得優勢。(徐光蓉)
  22. 台灣的地熱資源豐富,潛力深厚,甚多可開發。預期十年內地熱發電成本可降到0.1美元/度。(王守誠)
  23. 台灣,應可學學非洲肯亞,目前其地熱發電佔全國能源的45%,2025預估達到55%。(王守誠)
  24. 全國潛在生質能甚為可觀。推估或可達86億度電/年。台灣誠可好好學學歐洲,利用生質能(戴英傑)
  25. 佈建、發展智慧電表及電網,可配合IoT產業發展,帶動相關產業鏈。(陳曼麗)
  26. 應建構及利用智慧電網,以有效管理再生能源併網、降低衝擊。智慧電網的效益在結合感應、量測和通訊技術來監測及控制電網(尤其是分散式能源),可有效降低再生能源對電網穩定性的衝擊。(張國鑫)
  27. 可採取需量反應策略、作法,以及建立其硬體設施(電表、線路、智慧電網),及發展虛擬電廠,開放自由市場,及鼓勵經營。(紀國鐘)
  28. 在蘋果供應鏈中,已有23家承諾100%使用綠電(,台灣占6家)。在國際上積極進行減碳政策下,及再生能源成本不斷下降下,全球面臨能源轉型。應要利用虛擬電廠,結合再生能源、儲能、智慧電表,搭配最佳化能源管理,促進節能、降低尖峰負載,以建構有效率的智慧綠能系統。(紀國鐘)

◀會場掛滿環保團體的旗幟。
未來能源規劃政策取向整體建議

     三座核電廠的運轉,已約四十年了,其已產生了約2萬束已用過高階核廢料,已塞滿核廢料貯池,(或有中期室內暫存廠規劃),最終處置場仍無處可去、沒辦法處理、解決。台灣地小人稠,完全沒有使用核能的條件。在未完成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前,不得、不應考量繼續使用核電廠。並需持續、隨時的注意現有核電廠的安全。

    我們要求政府應全面、快速的推動能源轉型,包括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節約用電、提升能源效率、建構智慧電網、儲電系統等等,及努力減碳、降低空污(尤指燃煤,至於退役的燃煤電廠,可退到第二線,安排做為備用)的種種作為。

    能源的使用,常直接涉及環境議題,此如燃煤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核電廠的核廢料、輻射核種對環境/人體健康的威脅,燃燒化石燃料排放溫室氣體等,故在能源轉型的規劃及執行上,宜綜合考量各種目標、效益及作法手段。即反核減煤,又同時節能減碳,爰作法上節電、提升能源效率、減煤減碳可一齊推動、同時達成。並也需提前防止(各類)再生能源建置過程(含其生命週期),所可能衍生的負面效應、環境(及生態、農作上)衝擊問題。


◀環保團體共同的心願。

我們主張及建議

  1. 台灣必須立基於「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建立一套邁向「非核減煤、節能減碳、永續能源」的「非核 永續 能源政策」。
  2. 再生能源方面建議,
  • 期待政府明訂2030年再生能源至少占30%的目標。增列各類再生能源在2025年及2030年一定占比發展目標。如此,並可國際合作投資
  • 期待立法院盡速(於第九屆第七會期)三讀通過「經濟及能源部」、「環境資源部」。
  • 期待立法院盡速(於第九屆第七會期)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每兩年進行滾動式修法,盤點再生能源潛力,建構再生能源發展友善環境。
  • 請政府部門應於2019依「電業法」盡速成立電業管制機關。
  • 請行政院正視國際地熱推動成功案例,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地熱專章,劃設專區(列入全國/各地方之國土計畫中),以及建設地熱區饋線。
  • 修改電業法,2019進行電業法第二階段修正,讓輸配電業在2023年前獨立成為一家公司。
  • 期待2019年推動成立台灣第一座公民風場(公民參與、入股)。
  • 2020年之前將儲能電池納入電力的調度機制中,並為儲能系統建立市場化機制。
  • 建立再生能源(含地熱等)發電專案融資程序,開放創投投入前期風險投資,以綠色金融制度解決投資風險障礙。
  1. 反對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
  2. 廢止核四計畫,反對啟封核四。
  3.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興建、續建、擴建、延役(申請換照),應由設施廠址所在地五十公里範圍內之直轄市、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方得實施。
  4. 能源政策必須以提高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等,在的求面「節流」為優先,每年應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以及降低用電量2%以上。
  5. 善用台灣天然資源潛力,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比例,在2025年之前,應達20%以上。在2030年,應以25%為目標。(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及包括生質能、地熱、海洋能、水力與小水力等,分別明列)
  6. 政府應積極推動綠色稅制改革,取消對石化產業、耗能用戶之不當補貼,以及規劃配合國際情勢徵收碳稅,及改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提升能源效率,達成節能減碳淨空的目標。
  7. 政府應積極推動鼓勵(分散式)小型的電廠、公民電場之設立,並予協助。
  8. 建構全國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並實施時間電價制度,改善負載管理,降低尖峰負載。
  9. 布建、發展智慧電表及電網,可配合IoT產業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鏈。
  10. 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以正確的資訊、知識,及實際工程/計畫進度/成果/效益等,全面地對社會說明回應,對社會各界對象及社群誠心溝通、解疑,以導向理性及更文明的態度,提升國民對能源、電力(及核能)的正確認知、知識。
  11. 政府在妥適規劃下,應加強對能源建設、電廠設施計畫之執行力,應全面、快速的、有效率的執行,並嚴格監督管考及究責;對民間或契約商,則強化契約之履行責任及課責(包括依約嚴罰)。
  12. 應加強輻射防護,及採先進的核輻監測系統,以加強環境中、核電設施周邊,含括運轉中、即將除役、除役作業中及其後,以及國境邊界或境外,之核輻強度及核種監測。
  13. 做好核後端營運(含各核電廠除役及核廢處置廠場),及其管理、監督。

完整的 2019 民間能源會議手冊及講師演講資料已上傳環保聯盟官網,歡迎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