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獲得通過。對此結果,行政院之回應,我們感到疑慮,特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

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是否堪用,投入成本是否划算,並要評估是否符合原子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的要求。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斷層密布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條件,現有核電廠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30年來台灣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和紓解核廢料難題。

台灣核電廠運轉執照年限為40年,所以若不延役,最後一個機組將於2025到期。因此2025年前停止核能發電,只是機組不延役的保守做法。事實上,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若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若重啓,將置台灣人民於更高的核災風險之中,並留給後代子孫更多毒物。雖然公投第16案通過後,擁核者提出核一二三延役和重啓核四的主張,但政府不應隨之起舞,修改相關法令配合之,而是應堅持落實非核家園政策,以保障人民安全,否則將會進一步喪失民心。

事實上,環境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2025非核家園是蔡總統的政見,此政見是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的具體時程,此時程雖然將從電業法中移除,而使落實工作少了電業法的助力,但政府只要有進行能源轉型的決心,還是能遵照環境基本法的規定,兌現蔡總統的承諾。

非核、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建立智慧電網等是台灣亟待進行的工作,我們過去已經被擁核力量「以核擋綠」阻擋太久,使得能源轉型太慢起步,政府不應因為第16案的通過而再度遲滯猶豫,而是應該加緊腳步邁向「非核再生」的能源轉型之路,以期我們能夠早日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