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

爭議極大的《電業法》初審通過,立法院26日就保留的4條文進行黨團協商。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於監察院前陳情抗議,高喊「電力架構壟斷、自由競爭無望;《電業法》妥協、再生能源難為」,並拒絕不公、不義、不自由修法。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則痛批,政院版《電業法》就是「台電公司電業法」,電力許多問題都是台灣電力公司造成的,卻修法保障台灣電力公司的所有權益,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徐光蓉指出,政院版《電業法》號稱讓綠能先行,卻要求再生能源發電要準備備用容量,就是扼殺再生能源的開始。法中又說再生能源可以開放直接賣給消費者,但到去年為止,再生能源風能加太陽能不過占1%,除了大發電廠之外,小公司沒能力賣給一般消費者。《電業法》也讓台電永遠掌控台灣發電、供電權力。台電公司故意製造缺電假象,將來綠電不可行情況下,還會發生更危急的缺電事情。不只小英政府2025(民國114)年20%的電從再生能源的政策無法落實,中南部將來年年紫爆、天天紫爆必然發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則表示,《電業法》若通過。她敢大膽的說,1、2年內台灣所有再生能源業者,就是台電的代工廠。未來縣市政府成立的電力公司,也會變成台電公司的兒子。

政院版《電業法》代輸費用收取並沒納入平攤原則,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說,國外備載容量都由輸配電公司負責。《電業法》既沒開放輸配電也沒開放售電、開放自由化,竟然要求再生能源業者負擔備載容量,等於判了業者死刑,賣綠電根本不可行。如果國外大公司要買100%綠電,哪來100%綠電?因為再生能源業者,必須購買汙染性能源備載容量才能賣電。另外,修法之後台電可以對外說它不是唯一的一家電力業者,它會推卸掉更多的義務,如補助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