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儉(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 上報
對電業法修正案的不同意見書之1
最近我討論《電業法草案》,很多朋友不知道為何我如此憂慮,但是社會上卻沒有太多討論,也不知道內容到底有什麼問題;也有人希望我針對有問題的條款提出相對條文,可以把這部法修得好一點。

一談到台電,就不能不想到核四耗時30年,花了3千多億元,竟然連一度電也沒有發,歷年來也沒有任何一個人為此「爛尾廠」負責,這代表這公司已經是一塊無以復加的「爛泥」,實在有愧過去台電一路走來的優秀工程師與管理人員。然然今天行政院的電業法修正案,竟然是台電操刀,修成了台電的巨大利益迷宮,12月14、15日已經通過一讀,12月25日進入朝野協商,也會順利通過。


蔡英文政見將全面破功
我相信只要通過,在蔡英文執政可見的未來,將會讓她選前承諾的不缺電、不漲電價、2025非核家園全面破功,而且會像當年馬英九「油電雙漲」後的民意支持度雪崩的情景再現,因為又是同一批官僚在操作電業法,而且此次危機較「油電雙漲」更為凶險,因為電業法被修成了台電組織法(台電公司的組織入法,這是舉世罕見的例子),這樣錯誤的制度變革,將傷及台灣花了60年摸索出來的電業結構系統,未來要救也救不回來了。
坦白說,在溝通上很困難,因為:1)大部分人對「電」不了解,更何況「電業」,在學生時代,沒有什麼電學的課程,社會上也沒有機會探討電的問題,大家對電的「常識」不足,連直流電、交流電原理不同都分不清,宛若白痴;2)台電長期獨家掌控電力供應、輸配、販賣,大家對台電極度依賴,所以都以台電的說法為「標準答案」;3)113個立法委員,加上助理、立法院法制局,將近千人都無法找出問題,如何期望一般民眾能夠理解?
我也無法就單獨的某些條款進行評論,或提出修法建議,因為結構性的問題太大,不是某項條文的局部修正就能改好的。
惡向膽邊生一點,就讓這電業法修正草案通過,馬上面臨供電危機,電費上漲,甚至無預警停電,用這些教訓來好好教訓蔡政府,甚至動搖民進黨執政的正當性,都是民進黨輕信官僚的下場,但是我可以預見,這場教訓對台灣社會將是一場無法估計損失的災難。所以我要在災難發生前,預先留下「不同意見書」,作為未來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字據。

任何計劃、專案、法案可行性評估,首先要看組織結構,如果組織結構畫不出來,這組織就權責不分,也就不可能有效運作,這是任何組織發展上的基本原則。

一切由經濟部說了算
原來電業法的電業組織圖很簡單,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一切以經濟部說了算(事實上台電比經濟部大,但法律字面上經濟部有絕對的電業主管機關的權力),雖然地方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對台電大多自我矮化,從來沒有行使過一天「主管機關」的權力,如地方政府可以隨時檢查電廠,令電廠停工(現行電業法第82條),但在新版中則無地方政府角色,也把管制限縮到定義不清不楚的「安全保護設施」。
電業法草案中有一個奇怪的「電業管制機關」,把原來能源局的電業組升級了,但這「管制機關」並沒有組織法,是由經濟部「指定」出來的,未來如何運作,完全是80張空白支票(電業管制機關在修正案中。出現了80次),其權力極大,不但超過原電業法的主管機關,也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公司法》、《國營事業法》踩在腳底。包括再生能發電業的設立方式,都要由它來決定(修正案第4條),權力大得無比。
如果在電業法草案修正期間,不把「電業管制機關」的組織圖、運作方式畫出來,這將是全台灣最奇怪的政府機關,沒有組織法、法有編制、只有權力,沒有責任。經濟部能源局在提出這草案時,是為自己量身訂作了一根「如意金箍棒」,斧鑿痕跡太明顯了。

不該在黑箱中煮一鍋「河蟹」

這也是延續長期以來,鐵打的事務官衙門流水的政務官,行政部門公務員擴權自肥的「慣例」,而且又在草案中設置了「電價穩定基金」(草案第88條),又把台電3千億的後端營運基金也搬進了電業法(草案第89條),未來電業法毫無疑問將成為新的財政錢坑。
如果台電、經濟部、行政院、立法院要通過這項修正案,請拿出未來的電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電業管制機關(現在還是子虚烏有)的組織架構圖、運作流程圖、人員編制表、預算表,文明的用實質的數據、圖表、文字說服人民,而不是在黑箱中煮一鍋「河蟹」,就把未來台灣廢核、綠電、穩定電源都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