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蓉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於昨日 – 2016年12月15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可喜? 可賀? 新政府的一項’成就’? 歷史上前進一大步? 錯!! 除舊換新,換到手未必好! 拆舊圓環就是如此,蓋出一個四不像,原有功能喪失殆盡,再度面臨拆除命運。

政院版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和拆除舊圓環極為相似,只是影響更加深遠。 政院版〈電業法〉意圖保護既有勢力與財團的利益,其法案第六條:為保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昭告天下: 提出的版本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以下簡稱台電電業法)

台電電業法》壓抑再生能源,無助國家安全的提昇;行政院宣稱此次修法讓綠電先行,但魔鬼就藏在第二十七條”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應就其電能銷售量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 試問核ㄧ若是家獨立發電公司,可能要求多購置一座反應爐當備用? 要求發電業準備備載容量,根本藉機打壓再生能源與小型發電業者。

台灣是全球少有,忽視能源在國家安全重要性的政府。 德國六成能源仰賴進口,已然不時擔心國家安全因此受威脅;丹麥在六零年代九成能源靠進口,今天是能源出口國。十四年前以色列和台灣相似,今天進口能源已降到約七成。鄰近的日韓都想盡辦法提高自有能源。只有台灣,四、五十年來幾乎完全仰賴進口能源維繫全國社經活動,卻未試圖提高自產能源比率!

台電電業法》圖利財團,任由經營不善企業予取予求;法案第六十四條: “發電業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應以超過之半數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其餘半數為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過去台電虧損連年要求漲電價時,民營燃煤電廠稅後淨利卻可超過25%![註1]《台電電業法》繼續容許這種暴利存在,明顯圖利財團。當然,台電公司因此不必與民營電廠正面競爭,可以藉此掩飾經營不善的問題。

[註1] 根據台電公司2015年決算書, 2011至2015年台電淨利分別為 – 7.6%, -12.6%, -2.8%, +2.2%與+11.4%; 後兩年因國際能源價格下跌所致。而據2009Q4至2011Q2公開財報, 台塑麥寮汽電平均稅後淨利26.4%, 和平火力24.1%。

我們認為今天台灣電力供應出現許多問題: 再生能源發展遲緩,不時出現”可能缺電”警訊等,根源都來自獨佔的台灣電力公司排擠與操控所造成,因此電業法修法重點應該在「廠網分離」將發電、輸配與售電分開為不同公司,讓發電業間單純競爭;國有輸配電不擁有任何發電設施以杜絕利害衝突;售電業可依消費者需求提供不同來源的電力,…。行政院的《台電電業法》完全不考慮台灣現有困境的成因,國際電業轉型趨勢,只為修法而修法,荒腔走調,只有權謀,沒有遠見;前朝政客在原地重起個圓形的建築自以為是「圓環」重建,相較之下,電業法修法不僅相似而且更差。

《台電電業法》施行結果,讓台電公司可以合法地永遠操縱台灣未來。

台灣電力公司有多項嚴重管理問題亟待處理。此時此刻,修法保護台電只會讓台電公司更加予取予求,變本加厲。

問題一: 發電效率有待提昇:

過去近二十年來,台電公司火力電廠,不論是燃煤或用天然氣,每發一度電都較民營同類型電廠多用10%燃料;如果台電能將發電效率提昇至與民營電廠相當,每年約可節省200至250億燃料錢,或者多發5%電!

問題二: 為何常說可能缺電?

2015年台灣總發電裝置容量為48.7GW,扣除風與太陽光電不到1.5GW,仍比尖峰負載35-37GW高出許多,再減去停機的核一一號機與核二二號機共1.62GW,仍應綽綽有餘。為甚麼可能缺電?

        原因是台電公司不分用電高低期間都在進行機組維修,如2014年全年修9.65GW機組,包含夏季用電高峰期(5月16日至9月16日間),2.46GW火力電廠進行例行維修。2015年夏季維修減少為1.56GW, 但全年維修也下降為8.54GW。顯示台電機組維修能力有限,所以不得不在夏季還在進行機組維修。這是可能許多機組無法適時供電的原因。

行政院不去瞭解問題的根源,慌慌張張想去向國外租借添購更多發電設施,卻不知維修能力有限,只會讓更多的機組必須在夏季進行維修,維修期程越排越久,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問題三: 預算編料草率。

審視多年預算書,發現其中編列該年應維修機組,有1/5到1/3的機組並沒有按預算所列進行維修。 2016年預算書寫林口火力電廠ㄧ號機與大林電廠一號機分別於今年一月與七月起商轉。林口電廠一號機遲至八月才正式商轉,大林ㄧ號機更涉及弊案,商轉遙遙無期。預算書編列時完全不知進度?

行政院本應責成台電公司就以上幾點問題進行檢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擴大與強化發電設備維修能力。不思解決基本問題,反而向現有台電管理階層示好,怎可能解決問題? 「可能缺電」會被不斷拿出來討價還價!《台電電業法》如果通過,就是台電公司綁架恐嚇全民的開始。苦等五十年的電業法修法,等到一個食人鱷魚,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