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聯盟等團體,提出對電業法修正案之電業改革架構說明,表示:對於我國電力業發展,需策略、目標明確,產業才敢投入,政府應藉此次電業法的修正,對社會、產業提出明確的政策、遠景。近日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可謂是「台電工會」版,對建立未來電業開放的環境,完全沒有信心與遠景。

環保聯盟邀集環團、學者,經過甚多次的研議,提出電業開放架構及電業法修正版本,其與行政院版之比較,簡示如後附表。環盟版係以輸配電業(公司,國營,公用事業單位)為電業改革建制的核心主體,設立電力調度中心、建立電力交易平台,負責電力之充份穩定供應,逐漸建構社會及產業皆能參與之開放(可自由加入、自由競爭、公平的)環境,並規劃及建置(、擴建)輸配電線路、設施等公共建設(,屬政府投資性質),並為家戶設置智慧電表、協助綠電業者的饋線建設,以帶動這一番的電業改革。

其次,環保聯盟表示,未來設立的「電業管制機關」(監管性質),也非常重要。電業管制機關應具充份獨立性,也要脫離目前以台電公司一群人為主體的掌控,進行電業(含發電業者、售電業者及輸配電公司)的監督、管理。其掌控電業執照的核發,發電業、售電業業者之審查許可,也負責電價、費率之審議,及整體電業市場運作之管理等,角色重要無比。相對於行政院版僅說: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那麼若由目前同一批人、同一單位來做,與目前有甚不同?

再者,民眾及業者所關心的,電價穩定問題,環盟版規定:將由電業管制機關對業者之電價、費率進行審議,適當反應合理成本(如國際燃料價格),但不宜短期漲價波動太大,不得漲價超過上限或幅度。除合理的價格(公式、參數、民間參與機制)審議外,政府並設立電價穩定基金,並且,政府也擁有其它政策工具(如稅課、補貼額度)來穩定之。這方面,除了在短期政府的穩定物價(電價)作為外,長期來看,是要讓市場機制反應的。對電價之管制,初期是採監理(類似目前政府對電信費率、有線影視傳播網路,之費率也是有監管的作法)、審議的,然配合實務,長期逐漸完全開放。另一方面,政府對公共輸配網路之投資,將可減輕業者的成本負擔,此為另一項政策工具

環盟版建議:在對價格(電價)審議、費率核可的過程,將適時的把碳價、污染性之外部成本,納入其中。並待一段時間後,在能源及環境管理上,已建立了能源稅稅制或碳費、空污費的調控、徵課,即可逐漸回歸市場機制,甚至逐漸取消躉購費率保證收購制度(FIT)。國外的運作經驗、學理,可作為調控、開放的參考。

環盟說,對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案內容,實在過度保守的。其實,電業管制機關對電業的發展是有許可、監理權的。想要讓電業如何、朝甚麼方向發展,政府是有主控權的,初期開放是有管制的,依其政策、目標,朝向建立有活力、有效率、公平普遍共享的自由競爭環境前進。環盟又說,本次電業法修正如何促進電業方面產業發展,是極重要的,良好的電業法(修正案)要能讓發電業、售電業等產業投資、服務(如節電、需量反應,提升能源效率)能貢獻其經營效率,普遍發展;以及例如輸配業在公共設施上的投資、智慧電表上的投資,也都是未來產業發展的一部份。環盟又表示,若在電力產業改革成功,獲利最大的將是台電的員工們,因他們居於電力產業最專業、核心的地位,在現有的基礎上,還怕競爭嗎?且未來公司調整為更專業、更有經營效率的「公司」,其經營效率的利潤是可分配在員工身上的(,或許他們也有持股呢)。請政府不要一直疑懼、擔心、踩煞車,應加足油門,前進吧。

由於社會擔心是否因為燃煤成本最低、電價最便宜,而恐被財團優先強走,造成財團化、或圖利財團?對此,環保聯盟表示,我們不要有「反商」,懼怕、排斥財團,他們也是台灣產業發展的一部份,重點是:要良好的監管、合理的遊戲規則、利潤的適當分配,政府要有長遠的規劃及強大的管制能力,並讓資訊透明化。當然政府主管單位、人員不可與財團不當勾結、圖利。也就是說,是否會圖利財團一事,事在人為。

對綠電的發展,環盟肯定行政院版的條文,但強調,「這些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條文、作法,現有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業法」,都早就可以做了,不必等這一次修電業法…,只是,再生能源發展要寄託在目前台電公司的配合,那是有結構上矛盾的,再生能源業越發展,對台電的營利是越不利的、賠錢的,….」。環盟版本中,也提出,對再生能源電能需優先併網、調度使用、可直供,及容許成立再生能源綠電的社區型電業等。

環盟等團體盼行政院能再次修正其版本,及將向立法院遊說。並歡迎與其它關心的團體、研究單位/學界、產業界、台電工會等,有進一步討論、溝通的機會。提升電業的經營效率,朝能源轉型、建立能源自主,方為台灣之福。

記者會主辦單位: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連署贊同團體: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看守台灣協會(正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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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秘書長  陳秉亨  ,副會長 劉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