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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減碳三法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能源稅法,目前剩下最重要的能源稅法尚未通過,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立法委員陳曼麗辦公室、立法委員吳焜裕辦公室共同舉辦能源稅立法座談會。以下是與會學者發言紀錄。

劉俊秀會長:能源稅這個問題,在以前大家覺得能源越便宜越好,但是現在全球氣候變遷影響人類的生活,所以現在我們就要思考,使用能源對於環境產生的破壞。所以我們現在希望針對化石能源來制定能源稅,我們希望從現在開始,大家來關心能源稅的問題。

高如萍理事長:我們期待透過能源稅,其實不只是稅金的問題,而是可以帶動產業發展,像去年的智慧節電計畫,就不會因為經費不足,無法大力推動。希望未來有能源稅可以幫助台灣節能與綠能工作的進行。

前立法委員陳明真:因為地球持續暖化,1960年到1980年每年增加1點多ppm,到後來每年增加2點多ppm,2013年溫室氣體已經增加超過400ppm,照這個速度,十幾年就會達到450ppm。現在北極冰帽越來越小,很多船可以直接穿越北極,冰帽減少就會減少地球反射太陽的冰層,會更加劇全球暖化。物種消失的速度也是非常快,上次是6千5百萬年前的大滅絕,是因為彗星打到地球,現在是人類造成的氣候變遷。未來疾病、糧食問題都會因應而生,最近越南的糧荒就是一個案例。

2015年196個締約方通過巴黎氣候協定,希望本世紀結束之前比工業革命前的大氣溫度增加不超過2度。台灣承諾2030年的排放量是2005年的80%,難度相當高。巴黎氣候協定雖然沒有規定每個國家要怎麼減碳,如碳交易、或是行政力量控制汙染、政府補貼,但是能源稅是一個最有共識的方法,而且比其他方法簡單。

台灣2006年131位立委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2007年的時候幾乎沒有人反對,媒體也支持,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都支持,可惜當年沒有通過,結果後遺症很大。2008年民進黨立委也提出,2010年國民黨提出,2012年親民黨也提出,可惜都沒有通過,造成現在很多困局。

我們是民主國家,要透過立法來課稅,通常課稅是不被歡迎的,人民比較喜歡減稅。能源稅的內容有三點,針對化石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徵稅;分十年逐年增加到第十年的最高點;十年之後能源的價格接近日、韓水平,香港、韓國、一公升石油比台灣貴30元。能源稅的精神是用汙染者、賺錢的人的稅金,來補貼弱勢人民的生活。台灣很誇張,沒有針對煤炭課徵汙染相關稅費,石油、天然氣還有一些稅。台灣因為沒有能源稅,所以浪費很多,導致產業沒有競爭力。

能源稅的配套措施,應該是降低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是人民努力工作的成果,要課稅應該是針對那些不勞而獲的獲利。能源稅可以補助低收入戶、提供托嬰、托育、幼教、教育、長照、有機農業,補助大眾運輸系統,補助替代能源發展之經費,還有其他社會福利經費。證所稅增加的稅金才一點點,但是反對的人很多,能源稅可以增加的稅金很多,但是反對的人很少。新版的能源稅,有兩個特色,一個是先課稅在退稅,因為台灣很多地下油行,用溶劑油名義進口沒有課稅,大概一年有150億的稅金。如果我們先課稅,以後再看用途退稅,就不會有地下油行。另外,針對核電也有課稅,因為有核廢料汙染問題。

如果2007年開始課徵能源稅,台灣政府不會有這麼多的債務,台灣的處境現在會好很多,年輕人敢結婚生子追求夢想,經濟不好的時候,政府還有錢可以投資。能源稅越晚處裡,對台灣的傷害越大。這次巴黎協議很多諾貝爾學者、經濟學家都主張應該要課徵能源稅,減少化石能源補貼,十幾年前還有許多經濟學家反對,現在都沒有了。

台灣好不容易對巴黎和約有很深的印象,歷史機遇不容錯過,台灣有好幾次通過的機會,都沒通過。美國健保法為例,之前推了三十幾年沒過,美國人醫療開支占收入的十幾個百分比,台灣不能再錯過了。

王京明博士:誠如剛剛陳明真前委員所說,能源稅兩次重大時機都參與了,但是都失敗了,今天談心理感慨很多,當時跟蕭代基院長討論都有共識,台灣應該要先推能源稅再來推碳交易。增稅的社會風險溝通很重要,要讓民眾知道這個稅對人民是好的。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說,一隻羊不能拔兩層皮。價格是社會資源最有效的訊號,台灣的能源沒有稅費,所以能源很便宜,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這就是學術上的市場失靈,衍生扭曲的經濟發展方向。能源稅是綠稅的一點,可以促進許多新興產業。國外有些經驗是抽能源稅結果又補貼了汙染者,就是不對了。

能源稅的理由一個叫做機會成本,因為人類把這時代的石油用完,未來就失去了使用化石燃料的機會。一個就是外部成本,就是把汙染等環境影響內部化。如果溫減法已經實施,碳已經在其他環境法案被課稅了,就不能夠再課徵一次。整體而言,能源稅會有四重紅利:能源有效使用與環境保護、經濟效益、長期經濟發展、國家能源安全。

能源稅政策工具政策的探討,陳委員主張逐步增加能源稅,不容易達成汙染總量管制。對於生產面課徵能源稅的話,比較有效率,如果針對消費者課徵,在電業被壟斷的狀況下,消費者其實沒有甚麼發法改善能源結構,現階段應該是對生產者課徵會好一點,主管機關應該在財政部。

總結,任何的稅收推動一定要跟人民溝通,要讓人民知道,政府總稅收不會加稅,叫做稅收中立,人民就聽得進去,只是交不同的稅,不是增加稅。能源稅不可以拿來補貼重汙染工業,日本、德國的高污染廠商有很強的遊說能力,政府抽能源稅之後,再補貼汙染者,廠商做的好是義務,不應該被補貼。唯一的理由,就是廠商產品出口的競爭對手,沒有相關的稅,導致不公平競爭。應該要趁國際能源大跌的時候課徵,像是現在,人民的感受會比較輕。最後就是稅收循環的設計,確保支出要很清楚給國民。

施信民教授:能源稅法討論十多年,民間也期待很久了,環保團體認為環境稅應該早一點建立,取代所得稅。這樣的觀念在社會上慢慢可以接受,比如說空汙費、土汙費,民眾也好企業也好都可以接受。如果可以說服民眾,配合所得稅的降低,應該可以順利推動。能源稅課徵的方式有很多種,個人認為,或許可以計算熱能最單純,最近台灣邁入老人化社會,能源稅如果可以補貼長照跟健保,人民應該會很有感。

戴秀雄助理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推能源稅有一段時間,以一個法律人來說,國家收錢有稅金或是公課,兩者法理上的差距很大,稅是給政府統籌使用,無法指定利用。稅的用途是增加國庫收入,用於國家的基礎建設。公課的話就是針對特殊的對象、特殊的用途。

能源稅要課在初級能源還是次級能源?台電來說買煤來發電就是初級能源,如果我們買台電的電來生產產品,就是次級能源。稅金的稅率設計要讓人民有感,棒子跟蘿蔔都要兼顧。未來在設計能源稅的時候,要盤點其他已經課徵的稅費,看看那些我們可以動,可以訂一定的比例,給其他的基金使用,如空汙基金。另外一個問題是地方自治權限的大小,高雄跟雲林都想要訂定相關的稅制,但是都被中央打下來,未來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在地方的稅法通則裡面處裡。地方稅比較接近公課,或許可以透過地政府的實作來看看可不可行。我倒是不一定堅持要稅金中立,該課徵就課徵,政府可以改善財政也不錯。

林子倫副教授:重複過就不再說,我們從全球脈絡來思考這議題。巴黎的後續影響有以下趨勢:一、碳定價,大家有共識碳應該要有價格。二、能源轉型的地區是,過去大家在談20%的再生能源,現在大家在談100%再生能源。三、城市與次國家體系的角色很重要。四、化石燃料補貼改革,我們不能一邊徵收能源稅一邊補貼化石燃料。五、氣候變遷與用續發展議題的結合,如人權、原住民、世代公平等。

世界各國很早就談綠色稅制,北歐是最開始的,瑞典最成功,今年瑞典的碳稅到150歐元一頓的價錢,非常驚人,有些國家在能源稅之外,加上燃料稅的組合。十年來有許多歐洲的國家經濟成長與排碳已經脫鉤了。

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溫管法先通過,能源稅還沒通過,國際案例透過碳交易扮演的比重大概15%,真的有效還是要透過能源稅。我們有很多環境稅費,未來要好好的盤點。我一直在關心民調,去年中國時報超過五成支持能源稅,有六成不贊成對工業補貼。馬政府之前的四個原則讓人家看不懂,不在經濟不好時,不再物價高漲時,實施幅度不大、經濟成長沒有超過3.5%。包含產油國都針對化石燃料都取消補貼了,台灣沒理由不趕緊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