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獲得通過。對此結果,行政院之回應,我們感到疑慮,特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

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是否堪用,投入成本是否划算,並要評估是否符合原子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的要求。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斷層密布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條件,現有核電廠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30年來台灣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和紓解核廢料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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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

  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對公投第16案通過之聲明

堅持落實非核家園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11月24日)獲得通過。對此結果我們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選會處理本次公民投票案之成案、民眾告知、辯論等過程草率匆促,無法讓民眾充分了解提案內容及正反意見,投票流程又安排不當,讓民眾投票費力耗時;致使直接民主的意義大打折扣,民意呈現的真實度受到質疑。對這些中選會的不當作為,我們在此表達強烈譴責。

二、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狀況是否堪用,並要符合原子能和環境等相關法令的要求。我們認為,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不應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不應重啟。我們反對擁核者延役核一二三和重啟核四的主張;我們也反對政府隨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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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對公投第16案的聲明

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

           

   今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

   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此項規定意味著: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啟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佈、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類似車諾比或福島核電廠的重大災變,將導致台灣社會的崩潰;就算電廠正常運轉,也將產生毒性長達數百年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這些毒物目前尚無處可去。繼續發展核電將導致更大的核災風險,並產生更多難解的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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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聯盟呼籲「學術界」與「法律界」 全力推升反公投16案的連署

環保聯盟呼籲「學術界」與「法律界」

全力推升反公投16案的連署

 

 

俗稱「以核養綠」的公投16案,在中選會法規不夠周延之下,以高度的爭議驚險成案了。隨著電視政見的發表,社會上擁核與反核的兩方再度展開激烈論戰,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也充斥各社群媒體。

令人憂心的是,根據近日民調,由於福島核災已經時過七年,幾次發電廠的跳機意外也讓擁核方得以操作缺電的謠言,使得贊成延續核電的民眾竟又多於非核家園的支持者,尤其年輕世代。

大家只要想想提案人何以能在短短的時間內簽得28萬餘份的合格連署書,以及街頭上那些連署志工的亢奮神情,就可以知道擁核方已經捲土重來了,只是這次我們的「敵人」,除了傳統的核電既得利益者,竟然還包括我們對社會充滿熱情的孩子……這恐怕是台灣反核運動三十年來的另一個挫敗,而挫敗的原因則與社群媒體發達、非常利於各種訊息與謠言的散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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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縣市政府環保施政評量

 

2018年度2017年縣市政府環保施政評量摘要

(20180919修正版)

(針對「環保團體二十項共同訴求」之施政評量及觀察報告)

 

主辦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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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6年評量報告,請點此下載

2016年評量報告,刊登於天下雜誌2016年9月14號606期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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